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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场统一客服热线:
400-0077-061

 国内专区 

确保货物安全、无风险

 运价查询

 国内外21家大型航空公司舱位共享合作, 657个航线保障、3507家代理网点

 服务类别 

加急定制速度方案,确保高效运作

加急舱服务

加急舱服务:指所托运的货物按照客户事先承诺定制航班时间准时运输出港的运输服务。
服务宗旨:精准指定、加急舱必达、专车接送、快速安检、优先配载。

服务特色

优先订舱 

与全国机场航空公司战略服务商,享有头等舱尊贵舱位优先保障;

异常处理

出现异常,立刻改配最早航班,保证货物在承诺时效内到达目的地;

理赔承诺 

延误时效、严格按照标准对延误承诺进行赔付;

一路领先 

优先订舱、优先提货、优先配载、优先送货等优质头等舱尊贵服务;

快速安检 

全国机场享有独立、专用的货物安检通道,确保您的货物畅通无阻;

信息服务

单票专人专线航班配载从走货、接单、跟踪、反馈、一票到底,实时跟踪,实时向客户发送在途货物信息。

加急舱未达:按加急舱收费;最低不能低于普通舱位收费标准,以下情况不在赔付范围内:
(1)战争或武装冲突、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
(2)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
(3)货主提出货物运输变更或取消运输, 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不在赔付范围;
(4)货物中隐藏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
(5)需向公安、检疫、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货主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
(6)由于到达城市道路禁行、封路等原因导致延误的,不在赔付范围;
(7)具体托运时按照运单约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欧邦所有。
详情请咨询全国机场统一客服热线400-0077-061或
登陆http://www.fjhuo.com网页咨询在线客服以及咨询当地网点。

优先舱

12小时到达的快运舱托运服务。我们以专业的团队保证货物的安全;以完善的物流网络保证到达的快捷,保证时效;以多年的从业经验,给您满意的服务。我们将努力做好每一步,全程监控货物流程,您的微笑就是我们的满意!

标准舱

我司为给客户降低空运货物成本,达到一定的时效,为客户提供普货的空运价格,实现客户结合时间来调整自己的时效,国内6 、 12 、 24 小时的限时服务品牌和遍布全国的航空快递网络,安全、准确、快捷地为您提供优质的门到门航空快递和物流服务,多种服务类别供客户自行选择,并实施全方位的一对一信息跟踪服务。

增值服务

国内航空货运门到门服务
我司在全国大宗城市及周边城市地区域提供24小时为客户提供上门提货、送货服务。
全国657家空运代理,准时派送,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二、三线城市,形成了集空运、陆运、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体系,更加有效地为您提供门对门、点对点的优质服务。

运费到付服务
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我司运用电子订舱预付、电子支付货到目的地等多种支付方式,最大程度为您提供便利。

回单服务
签收货物回单是我司在客户的货物送达收货方正常签收后,为客户提供签收回单返回始发地的增值服务。

贴心服务
我们承载您的信任,以标准化和人性化真诚为您服务。从发货到目的站提货,全程把控,实现贴心一条龙精准服务。

专人专线航班配载,航班跟踪。 
从收货到提货全程监控,实时信息反馈。 
多种转货渠道,实现灵活走货。 
遇到不可预知原因影响航班延时等异常,及时通知发货方,并改配最早航班。

服务类别                             时效                                    收货方式

加急舱         定班达舱     08:00至当日14:00     自提(派送另加时间)

优先舱         <12小时     08:00至次日14:00     自提、派送

标准舱         <24小时     08:00至次日20:00     自提、派送

以上情况要以航班实际起飞时间为准

货物包装服务
货物包装是根据物品的需要,为确保货物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途中出现破损、变形或者丢失而采取的安全措施,提供木箱、纸箱包装以及保护膜等等,对您的货物进行防潮、防雨、防损等相关打包服务。

 

保险服务
货物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因我司过失而造成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等损失,由我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对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费标准:
香港、澳门、台湾::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6% 元;最低80.00 元/单;
国内: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5% 元;最低 50.00 元/单。
属于下列情况的,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运输的物品违反禁运或限运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送货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货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运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
5、客户自托运货运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